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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创新人大监督工作

来源:内蒙古人大 作者:秘书处-3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8日

  监督法颁布施行以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与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加强和改善人大监督工作,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行使人大监督权的关系,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依法监督与工作创新的关系。依法进行了一些大胆的创新和探索,从不善于监督、不敢于监督到理直气壮主动监督,人大监督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实现了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由程序性监督向实效性监督、由封闭监督向公开监督、由分散监督向统筹监督、由年度监督向连续监督的“五个转变”,进一步增强了监督的前瞻性、权威性、针对性、实效性,推动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事业进步,树立了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和权威。

  然而,有的地方人大监督职权的行使还没有真正“到位”,离法律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还有一定的距离。在监督意识上,顾及面子、关系,“犹抱琵琶半遮面”,不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在监督对象上,监督事多,监督人少,没有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监督层面上,市、县、乡监督工作开展得不平衡;在监督的方式上,运用执法检查、视察、听取汇报等常规手段较多,而质询、撤职、罢免、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方式运用较少;在监督的效果上,但求过得去,没有刨根究底、动真碰硬。监督工作理念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督职能有待进一步深化、监督工作的刚性和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

  “一切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现代监督制度的核心,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制度制约权力。党的十八大指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

  有为才有“位”,有为才有“威”。人大监督不辱使命,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主体意识和责任担当,最关键的是在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为民、积极作为。新形势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拓展人大监督空间、创新人大监督载体、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科学规范、透明高效运行,推动人大监督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要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履职行权,牢牢把握人大监督的正确方向;要坚持大局导向、问题导向、群众导向,突出监督重点;要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平台,强化监督实效;要发挥人大工作汇聚民情民智的优势,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监督工作的生机与活力。惟如此,人大监督才能取信于民,找准位置,确立权威,取到监督的实效。

                                                                                                                                                                        (作者: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丁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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